本報訊(記者萬勤 通訊員桂美珍周敏芳)前天上午,青山區司法局工人村街司法所和工人村街綜治辦聯合舉辦法律知識講座,給青宜居的居民講了一個真實案例:楊女士與朱某於1994年結婚,1995年生下一女。兩人離婚一年後,又因孩子重新結合,但是沒辦復婚手續。後來,朱某在建築施工時發生意外身亡,責任方賠償20多萬元。在分配遺產時,朱某的父母稱楊女士不是朱某的合法妻子,沒資格繼承遺產。
  工人村街社區律師劉清剛說,兩人沒辦復婚登記,不符合夫妻的法定要件,法律不予保護,楊女士不能繼承遺產。  (原標題:女子痛失“丈夫”又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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