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瑋)深圳近幾年加強了民事檢察監督,嚴查民事訴訟中的職務犯罪行為。29日,記者從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市檢察院“加強民事檢察監督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報告”中獲悉,自2010年1月至2014年9月,市檢察院對辦案中發現的司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線索,共向有關部門移交民事審判、執行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線索44件,已立案查辦4件4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決3件3人。
  糾正錯誤生效案件查處背後徇私法官
  “深圳在監督糾正生效的錯誤裁判和審判人員違法行為時,主要以強化‘抗訴’為核心。”市檢察院檢察長白新潮說,“民事檢察制度”是中國特色檢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檢察監督的對象是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民事裁判,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調解書,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以及法院在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
  數據顯示,2010年1月至2014年9月,共對區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244件,已收到法院再審裁判文書42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和調解結案29件,再審原判改變率為69%;對市中級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調解書提請省檢察院抗訴399件,省檢察院支持抗訴319件,支持率為79.9%。抗訴案件數約占同期全省檢察機關的十分之一,辦案規模穩居全省前列。
  “通過抗訴,依法糾正了一批確有錯誤的生效案件。如對媒體曝光的龍崗利某等12人訴大坑上村房屋買賣糾紛虛假調解系列案提出抗訴,不僅促使該系列案得以全部改判,還立案查處了背後的徇私法官”。
  另一措施則是推行再審檢察建議,即對符合抗訴條件但不宜提起抗訴的案件,建議同級法院依法啟動再審程序,進行自主糾錯。“共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17件,法院已採納13件,採納率為76.5%”。
  民事申訴案同比增超三成
  近年來,破壞生態環境、侵害弱勢群體權益等危害社會公益的案件多發,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議案、提案的形式,呼籲檢察機關探索推進公益訴訟。白新潮說,市檢察院已大膽採取直接起訴、督促起訴、支持起訴等方式,成功辦理了深燃石油氣公司環境污染、樓村水庫垃圾傾倒環境污染等40件公益訴訟案件。
  同時,依據民行部門辦案發現並移交的線索,反瀆部門立案查處了光明新區公明執法隊陳某等4人涉嫌玩忽職守、受賄案,鏟除了樓村水庫垃圾傾倒環境污染背後的“保護傘”。“這些都在全國引起了較大反響,其中,深燃石油氣公司環境污染案,被評為2011年‘中國十大公益訴訟’案件”。
  不過,白新潮坦言,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一些檢察人員監督意識不強,重刑事監督輕民事監督,不善監督、監督不到位的現象仍然存在;二是息訴維穩壓力明顯增大。“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申請檢察監督制度作出重大修改,使得檢察機關事實上成為當事人申請法律救濟的最後一道途徑,致使民事申訴案件大幅增加。今年1至9月,共受理258件,同比上升35.8%”。
  此外,少數司法人員接受監督意識不強,再審難、改判難、檢察建議和裁判文書回覆不及時等問題仍未有效解決。“2010年以來,共向法院發出各類檢察建議60件,在規定期限內收到回覆35件,如期回覆率僅為58.3%”。
  建議市人大細化執行監督程序
  白新潮說,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是我國的三大訴訟。從深圳來看,民事訴訟承載了全市法院85%以上的案件,因此這類訴訟是否公正,直接關係到公眾對司法公正的整體感受。“除了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著力監督損害民生民利的案件,以及推進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等公益訴訟,嚴肅查處司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外,針對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對執行監督等規定缺乏可操作性的問題,希望市人大以地方立法形式細化相關程序,推動深圳先行先試”。
  同時,白新潮還直言,針對再審難、改判難、檢察建議和裁判文書回覆不及時,以及民事訴訟監督平臺及其配套機制建設進展緩慢等問題,希望市人大方面能加強視察調研。
  據悉,為改變訴訟監督的薄弱局面,市檢察院聯合市中級法院,探索推進了民事訴訟監督平臺及配套機制建設,預計年底前可正式投入運行。  (原標題:近5年643件民事案件被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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